法规政策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制基础和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已有9个地方制定了专门针对数据开放的法规政策,其中在2020年新制定的地方有浙江、天津、哈尔滨、青岛和重庆。在效力等级上,浙江省制定的是地方政府规章,其余4个地方则为地方规范性文件。
此外,全国还有多个地方出台了与政府数据开放相关的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点击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2020下半年),了解详情。
下面就来回顾一下这些法规政策的
基本信息和主要内容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7日正式公布,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机构与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政策目标:
为了规范和促进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主要内容:
共7章48条,包括总则、数据开放、数据利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明确了哪些数据可开放,如何开放等问题。此外,还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构建了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原文链接: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公布
相关解读:
浙江通过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
管理暂行办法,DMG提供研究支持
解读《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
《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年7月21日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机构与部门: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政策目标:
为了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数据要素有效流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
共7章37条,就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义、开放机制、开放平台、开发利用、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原文链接:
《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
暂行办法》发布
《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8月3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发布机构与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政策目标:
为加强哈尔滨市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主要内容:
共8章30条,分为总则、开放目录、开放平台、开放数据质量管理、开放利用、安全保障、责任追究以及附则。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管理体制,确立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编制原则和管理机制。
原文链接:
《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
暂行办法》公开发布
《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机构与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政策目标:
为规范公共数据开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要求,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挖掘公共数据潜在价值,加快“数字青岛”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内容:
共5章18条,从总则、数据开放和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及附则五个部分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公共数据的获取方式,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的安全如何保障等内容。
原文链接:
《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机构与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政策目标:
为了促进和规范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共8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数据目录、系统管理、开放管理和多元开放、安全和监督管理等,初步构建了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规则体系;在确定了开放方式、属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多元开放的价值趋向;并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环节作出了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