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概念说明
来源: 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5-26
 

1.数据开放的原则
 2007 年 12 月,30 位开放数据倡导者聚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首次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 8 项基本原则 :完整的(Complete)、一手的(Primary)、及时的(Timely)、可获取(Accessible)、可机读(Machine-readable)、非歧视(Non-discriminatory)、非专属性(Non-proprietary)、免授权(License-free)
《开放数据宪章》提出数据开放应遵循的六大原则:
 开放原则
2.开放数据标准
  2010年,万维网的发明人、语义网和关联数据的创建者和倡导者蒂姆·伯纳斯·李 ( Tim Berners - Lee) 提出了一个开放数据五星标准:
一星:对数据格式不做要求,可能采PDF、JPEG 等格式。
两星:以可机读、结构化格式开放数据,例如 EXCEL 形式,但不包括表格的图像
扫描件。
三星:以非专属开放格式开放数据,如采CSV 格式,使用户不需要使用专属的、付费的软件就可以分析数据。
四星:采用 W3C 开放标准的数据( 如RDF和 SPARQL格式) ,为每一个数据集设置固定的URL链接,便于使用者发现和链接到数据集的具体位置。
五星:借助 W3C 标准和关联数据原则,使数据之间实现关联,提供数据的背景。
 3.公共数据资源定义
 公共信息资源是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和管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资源。利用互联网将具有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公开。
——《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
这些都不是开放数据!
  这些都不是数据开放
这些才是真正的开放数据!
数据开放内容
数据开放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共的关系

5.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的关系
  开放与共享的关系
6.开放数据、大数据和开放政府的区别和联系
 政府公共数据开放与开放政府的区别
7.数据开放与数据交易
 开放与数据交易的关系
准确地理解数据开放对于推动其实践和研究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各单位对于数据开放的定义、原则和标准的理解,厘清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提高开放数据意识和能力,推动真正的数据开放。
对政府部门开放数据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数据开放利用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以激励政府部门及各级政府积极开放数据并鼓励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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